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牵头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出奇葩证明、循环证明27项。
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其他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其中,群众到部门办事,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需要到其他部门或社区、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某方面内容的材料的“证明”被纳入专项清理。但办事群众自己能够提供的相关证照和申报材料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市公安局为了杜绝此类证明,设立了举报邮箱,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和举报。另外,市公安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严格保密。
举报邮箱:dzsgajzzc@163.com。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目录清单如下:
1、由新疆地区迁来我市签发准迁证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
2、外省市人员迁来我市签发准迁证,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结婚迁入我市签发准迁证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迁入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4、土地竞买人提交的开发资质已超出有效期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提交正在办理续期证明。
5、换领驾驶证时,发现驾驶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需要变更姓名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办理人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信。
6、参保职工或参保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后来我局办理报销手续时,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提供由参保单位或参保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7、本市居民因户口迁移等因素,需要到我局出具无业证明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原户口所在行政村(社区)街道(乡镇)出具相关无业证明材料。
8、参保职工档案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不一致,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时,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身份证姓名与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公安系统开具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10、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成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若配偶去世,要求本人到村(街)开具是否死亡的证明。
11、入住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到村(街)开具本人是否健康的证明。
12、享受低保的家庭想要办理住房保障的,因无低保证明,要求到城区或民政部门开具享受低保证明。
13、 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与在建工程地价登记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项目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4、新生儿办理出生落户时,父亲、母亲的户口没有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父母其中一方去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其孩子未在该户口落户的证明。
15、优抚对象因户籍变更需将关系转入现户籍地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转出乡镇开具优抚对象的信息证明,转入的乡镇提供接收的相关证明。
16、结婚登记证姓名与现户籍登记簿姓名不一致需更正,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两个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
17、由外省市迁来我市落户,需要签发准迁证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
18、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19、因身份证到期去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村街社区出具证明其身份的介绍信。
20、夫妻离婚需要变更子女姓氏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姓氏的协议。
21、办理夫妻投靠迁入户口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村街社区出具双方是夫妻的证明信。
22、申请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需提供单位或村、街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23、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退休时,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4、失业人员未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需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社区开具证明。
25、户口本丢失需要重新补办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村街社区出具丢失证明。
26、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出具婚育证明。
27、终止妊娠手术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出具怀孕子女胎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