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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最低1.15元,坑农害农、破坏市场秩序将被严厉查处!

时间:2018-06-14 09:03:09  来源:  作者:

今年我市的小麦收割工作眼看就要完成了,那么小麦的收购价格怎么样呢?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快来看一看与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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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2018年生产的小麦(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每市斤。

据了解,此次《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

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了6月1日。

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

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在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启动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收购启动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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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

这样调整,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升等级。

今年我市小麦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不必要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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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预案》还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今年《预案》还明确要求,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温馨提示

各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

或拨打“12325”热线电话。

或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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