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近年来,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四个方面发力,持续解决百姓医保“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医保政策落实为基础,全力保障参保群众待遇保障。强化巩固参保覆盖面,参保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确保全市参保群众待遇持续推进。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全力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落实好看病就医“一站式”结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分类优化调整医保倾斜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以来,为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报销10.27万人次、1.07亿元。扎实开展“三个百分之一”行动,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层层责任,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参保群众进一步得到实惠。2023年我市职工报销比例比2022年增长了4.71%,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比2022年增长了5.04%。
以医保制度改革为手段,稳步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坚持把药品集采作为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共落地实施国家、省及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6个批次604个品种,降幅56.67%,耗材落地实施20个批次、135个种类,降幅70.4%,每年节约医保资金约1.3亿元,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的总体思路,超前谋划,于2021年5月正式启动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8家医院实现了DRG实际付费,2023年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目前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100%、病种覆盖率90.25%、医保基金覆盖率82.5%,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职工门诊共济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2次调整,在职职工由2022年600元每年每人调整为1500元每年每人,退休职工由2022年800元每年每人调整为2000元每年每人。
以医保基金安全为“红线”,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医保氛围。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整治行动,通过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突击夜查、智能审核等方式,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500多家次,拒付(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800多万元。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药品耗材,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以参保群众满意为导向,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在“用心办”上发力。积极启用“智能语音热线”,医保智能语音热线服务全天在线,由原来的人工电话8小时制,调整为“智能语音+人工”24小时服务模式,确保医保服务24小时不打烊。自智能语音热线开通以来,累计呼入电话量3722次,通过语音导航解决2998次,转人工724次,通过语音自动播报处理率达80.5%,实现了智能语音热线与人工客服之间的协同互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暖心贴心的医保服务。突出效果导向,在“尽心办”上发力。按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定州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要求,统一规范全市12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层级、办理材料,搭建市、乡、村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将12个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5个服务事项下沉村(社区),增设村卫生室医保便民服务网点,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全力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突出便捷导向,在“真心办”上发力。我市所有纳入医保定点的63家医疗机构和9家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了异地(包括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门诊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等类别),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个人账户跨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在我市就医购药。突出满意导向,在“贴心办”上发力。全力打造“掌上办、网上办”业务办理方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医保”,实施“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有效提升医保业务办理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