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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奖评办法

时间:2009-11-25 10:22:4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郑立根)近日,我市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奖评办法》,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化管养。
    奖评办法明确养护职责,由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并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各乡镇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各乡镇(办)每年至少养护2条里程不少于4公里,路面宽度不少于5米的“样板路”。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小组,每年适时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检查与考核,对管理不规范、养护质量差、计划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批评,并减少下年度建设项目和养护资金。设立公路建养奖励基金,对达到“样板路”及综合评比前三名的乡镇办予以资金奖励,从而调动各乡镇(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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