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谷晓丹)我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民主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建立汇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新农合网、公示栏、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缴、使用及费用报销情况,市合管中心、乡镇(办)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街)委会每月公布一次,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建立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建立督查制度。市合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就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做到“六查”,即查病人,核实是否人、证相符;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医嘱执行是否真实;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符合要求;查清单,核实各项收费是否符合标准;查结果,核实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达到65%以上,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不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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