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易发、流行的危险时期,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市自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据介绍,在此次防控工作中,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出县境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模饲养场(小区)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使用兽药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按要求,春防期间,统一实施四个专项行动。集中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将大力推行集中免疫加补免的强制免疫措施,由各乡镇(办)组织本辖区防疫员组成小分队,逐村、逐户、逐畜禽开展强制免疫,对新补栏和漏免畜禽要及时补免。同时,建立免疫档案,做到规模场(小区)有免疫记录,散养户有免疫卡,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有免疫档案,免疫家畜加施二维码标识,免疫档案(记录、卡)与标识相符。
疫情监测行动。农牧部门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普遍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检疫监督行动。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市)调运审批和调运畜禽隔离检疫制度,近期按照农业部要求,将暂停奶牛、种牛调运。对于各种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兽药监管行动。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逐步建立兽药企业质量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兽药的查处力度, 严禁兽药经营单位从事任何动物诊疗活动。同时,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 加强养殖场(小区)兽药使用的监管,建立兽药使用监管制度,开展兽药知识培训,监督养殖企业规范使用兽药。
另据了解,此次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到4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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