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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时间:2010-04-29 12:00:1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红  通讯员耿红岩)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近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继续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执行。关于冀产汽车财政补贴问题,按照经省政府要求,全省对购买冀产轻(微)型载货车给予定额补贴的政策实施同时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即我市农民新购冀产轻(微)型载货车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同时,继续执行全省对购买冀产轻(微)型载货车给予补贴的政策,单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下定额补贴1500元,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定额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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