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耿红岩)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我市从8月1日起,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范围是2007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强农惠农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八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这次专项清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8月10日前,组织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8月10日后,组成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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