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铁军记者张晓红)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延施汽车以旧换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至2010年12月31日,其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补贴申领延至2011年1月底。
自2009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到今年1月1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至6000元大幅调整到5000元至1.8万元,激发了更多车主的换新热情。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补贴车631辆,发放补贴资金845.1万元,拉动新车消费6119.4万元。
据悉,在政策实施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购车发票、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市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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