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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通告

时间:2010-09-02 15:27:07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定州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
二、招聘范围与名额
(一)招聘范围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0年9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150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小学教师135名(语文36名、数学33名、英语21名、思想品德4名、社会科学6名、体育9名、美术10名、音乐9名、信息技术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定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小学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一)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二)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9日至11日下午5:00。
2、报名地址和方法:在市招聘办(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并交纳考务费100元。
4、填写《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保定人事局-人才市场网下载)。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岗位。
5、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人员不足三人的不开考,并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写作知识、法律知识、职业综合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在2010年9月中下旬,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保定人事局-人才市场网另行通知。
两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占录取成绩的40%。
(三)面试(试讲)
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面试采取试讲(说课)及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60%。录取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滚动到下年度招聘时使用。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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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被正式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监察人员跟踪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将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行为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1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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