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立根)我市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区位、生态和农产品加工优势,拓展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兴办和发展一批集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于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
加大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特别是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力度。对于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技改扩建、出口创汇等项目,优先列入有关部门计划,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项目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科技水平较高的,新上技改项目、扩建项目和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加大对龙头企业晋级的资金支持。对2010年1月1日以后被评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1万元(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评定一次),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晋升为保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对保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晋升为河北省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10万元,对河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晋升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
加强对龙头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的支持。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安排指标,优先征地组卷报批。对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用水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水价计费。
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吸引城乡个体私有资本、集体资本、国有资本、金融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投资兴办和整合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名牌开展合作,建立生产和力口工基地,利用其资本、技术、管理、品牌、市场优势,加快我市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出口。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和农产品交易批发专业市场,并促其做大做强。
同时,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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