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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农村独生子女户买单送保险

时间:2011-04-14 10:11:1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李志超)近日,市人口计生局和市计生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截止到2011年2月底,凡子女满1周岁(含1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父母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由乡(镇、办)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为30元/户,保全家人口,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责任为每户总保障金额27000元。保险费用采取计生事业费补贴和市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每户由政府财政补贴20元,计生事业费补贴10元。
通知指出,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定州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可参保。
据了解,建立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旨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因发生意外而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有效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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