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 年 3 月 22 日 )
闫树增同志,男,汉族, 西城区奇连屯村人,1964年3月出生,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原吴咬村乡副乡长;砖路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南城区党委副书记;北城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分工办事处常务工作);2007年3月任北城区党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2010年3月18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46岁。
闫树增同志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参加工作以来,他经过多次岗位调整,每次都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对组织分配的工作和安排的每一项任务,都愉快地接受、创造性落实、圆满地完成,从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条件和要求。他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事业,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人民,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闫树增同志光明磊落,待人诚恳,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团队意识。在班子内部,他是团结合作的模范;在干群眼里,他是良师益友。工作中,他不计个人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把职务高低看得很轻,把工作好坏看得很重,把个人得失看得很轻,把群众利益看得很重,把个人名利看得很轻,把同志感情看得很重,体现了一名党员干部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闫树增同志作风踏实,勤奋务实,具有坚毅的实干意识和奉献精神。他二十五年如一日,长期扎根乡镇(办),工作在基层一线,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尽管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儿女不在身边,但从未向组织提出过困难,从没有因为家里的事情耽误工作。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总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带头去干,被同志们称为不知疲倦的“老黄牛”。
闫树增同志生活俭朴,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公仆情怀和律己意识。因为家不在定州,他吃住在单位,从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并多次婉言谢绝组织照顾。工作中,无论在市区还是到农村,一直坚持骑自行车,只要不是特殊紧急任务,从来不要单位派车。细微之处见品行。闫树增同志通过一件件小事,充分体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彰显了共产党员廉洁奉公的品质,为广大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闫树增同志是我市党员干部中的优秀代表。他的优秀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是新时期“定州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弘扬闫树增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着眼全局,立足本职,勤奋敬业,加倍工作,在推进跨越发展,建设中等城市及次中心城市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市委决定,追授闫树增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闫树增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忠于职守的政治品格,学习他踏实务实、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学习他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的生活作风,学习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的高尚情操,在全市上下营造学先进、比贡献、争一流的浓厚氛围,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中等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