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省河道堤防、护岸、桥梁及其他水工程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等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依法打击河道内无证盗采、超深超范围开采砂石,破坏堤防、护岸、桥梁及其他水工程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处罚。
三、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侦破力度,立案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盗采砂石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非法采砂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主动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六、对包庇纵容、徇私枉法、渎职等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举报电话:省水利厅0311-85185935
省公安厅0311-6662235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公安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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