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青锋孙新亮)7月20日,我市召开落实居民生活阶梯电价约谈会。市物价局、供电公司及相关小区物业负责人参加。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用电量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施以来,省物价局、保定市物价局和我市物价局多次接到举报,反映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高于政府定价。针对这种情况,7月20日,市物价局、供电召集相关小区物业负责人召开了落实居民生活阶梯电价约谈会。
会上,市物价局、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就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违规收取电费的处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与会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阶梯电价实施的相关规定收取用电费用,坚决纠正违规收取电费及搭车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相关政策,维护电价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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