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梦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要求和保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下发专门通知,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城市突破战略实施步伐。
此次城乡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和乡村环境容貌整治。其中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时间为7月31日至10月31日,整治范围以“一点三线”为中心,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和施工现场进行整治攻坚,“一点”即市主城区;“三线”即城区主次干道沿线、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突击整治阶段(7月31日─9月30日);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行政督导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巩固提高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市直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城乡环卫设施维护,完善垃圾清扫、运输等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城乡保
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巩固和提升城市容貌整治的效果。
乡村环境容貌整治时间为7月31日至12月31日,整治范围以治理乡镇村庄及乡村道路两侧垃圾为重点,集中解决垃圾分类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提高阶段(7月31日-9月30日),各乡镇在上半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彻底清理乡镇政府、村(街、社区)村委会及其周围,乡村主要道路两侧积存的垃圾;清理生活污水,基本消除污水乱泼、溢流现象;清理村内乱堆乱放的柴草,规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及时利用处理;清理村内散落粪堆、肥堆,严格限制畜禽放养,积极引导圈养,实施集中治污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设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要科学规划,在辖区内选择5-8个垃圾临时堆放点,选择3-5个建筑垃圾深埋场,村内设立环境卫生管护队,负责对居民清理的垃圾分类。同时,成立乡镇环卫所,负责定期将临时堆放点上的垃圾转送到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定期对填埋场进行覆土绿化。长效管理阶段: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积极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容貌发生明显改变。
为确保城乡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我市已分别成立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责任体系,逐区片、逐路段、逐项目确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村和城市环境容貌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工作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两台一报”报道、曝光、督促整改;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对全市环境卫生容貌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将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追踪报道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强势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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