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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综合治税工作三个重点

时间:2012-09-14 17:30:1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红)日前,从全市财税综合整治会上获悉,为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我市全面启动综合治税工作,确定综合治税工作三个重点。
切实抓好主体税种和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加强主体税种的税收管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在我市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加强对医药、食品、粮油加工等民生企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管理;加强建筑业和采掘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服务业和卫生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税收管理;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规范委托代征,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市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税务机关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协助,依法代征、解缴税款,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代征税款有关信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受托方要按协议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
严格税票管理,堵塞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漏洞。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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