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宪)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我市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和补差水平,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运行,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力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认真摸清核实城乡低保户底子,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市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达到39779人,城市低保对象9779人,人均月补差160元;农村低保对象30000人,人均月补差62元。农村五保对象2755人,月保障金160元。此外,我市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243所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50%。向2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发放“国家电网爱心助老基金”专项资金和配套设施,专项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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