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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时间:2013-02-01 10:19:41  来源:  作者:

本报记者贾旭鸿
“国家政策真是好!我们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都能按时领‘工资’,咱们农民养老又多了一份保障!”明月店镇三十里铺村村民侯国禄一说起自己的养老“工资”,就开心得合不拢嘴儿。这是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民生为本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切实让老百姓感到“幸福来敲门”。
我市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来抓,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定任务、定时间、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养老保险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去年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51750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745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3270人,圆满完成了省人社厅、保定市人社局的年度任务。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8772.28万元,占省人社厅年度任务18732万元的100.22%。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完成了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发放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成立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合作金融机构,参保工作按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参保人数达55.79万人,参保率90%,完成了保定市人社局参保率90%的目标任务。收缴养老保险费3815万元,为1.32万人(60周岁以上)发放养老金2178.15万元,解决了人民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去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13481人,参加企业工伤保险24250人,征缴机关事业工伤保险基金125.5万元,征缴企业工伤保险基金404.31万元。城镇参加失业保险32123人,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的100.4%。失业保险新增扩面728人,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400人的182%。申报失业保险基金2182万元,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的113%,所有指标都超额完成上级任务目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0.62万人,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的111%。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0160人,参保率达100%,超额完成保定市人社局参保率90%的目标任务。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079人,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7034.38万元,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6244万元的112.7%。按照《定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49家关闭破产企业5088名退休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解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生育保险让育龄妇女受益。全市参加生育保险47573人,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40046人的118.8%。征缴生育保险基金406.8万元,占保定市人社局年度任务401万元的101%。
此外,为1312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300.31万元,为5330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022.97万元,为14401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1051.08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为100%。为733人次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41.56万元,为13430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待遇,人均月增资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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