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州要闻>>

市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京车辆须持有《安检证》

时间:2013-02-27 10:09:5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刘杰张春红)日前,市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加强进京车辆管理的通知》,自2月25日至3月20日,我市全面启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车辆、人员、物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京车辆须持有《河北省进京车辆安检证》(以下简称《安检证》)。
进京车辆须持有《安检证》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的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要进京。军车、警车和政府其他部门有执法标识的车辆,非执行执法办案任务不得进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进京的、向北京运送生活生产必需品或运送急救病人以及广大群众进京的,必须接受检查并持有《安检证》,以便途经沿途进京安检警务工作站时进行抽查或直接通行。进京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开展安全教育,严禁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毒害性物品,严防危险人员、危险物品和不安全车辆进入北京。
进京车辆需进入北京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检验标识、强制保险标志、并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乘客进京需实名购票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和进京车辆的管理,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乘客乘坐进京营运客车,需持居民身份证实名购票,进京客车22时后不予发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客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利用GPS监控平台严查超速、超员、中途违法停车、违规揽客行为,对发往北京客运车辆配备随车安全员,禁止人员、物品未经安检登车。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组织中途上车乘客到沿途警务人员工作站接受安检。
《安检证》的申领
《通知》要求,为方便确需进京车辆通行,防止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启动并严格执行《安检证》制度。进京车辆、人员、物品需经安全检查后,驾驶人须随车携带《安检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需要进京的,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归口核发《安检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居民个人车辆需要进京的,要向当地派出所申领《安检证》。进京客运车辆由客运站驻站民警比对乘客身份信息、安检合格后核发《安检证》。国道和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的警务工作站负责对外市和我市未办理《安检证》进京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并核发《安检证》。
便民措施更利民
《通知》还要求,公安部门要科学设置检查流程,增加检查通道,提高检查效率和通行速度。对运送病人、执行紧急任务、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但未办理《安检证》的车辆,要设置专门通道,快速检查放行。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途,采取悬挂标语、发放提示卡、电子显示屏告知等方式,告知进京车辆、人员、物品主动接受安检,提醒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道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