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新亮孙惠英)近日,记者从市合管中心了解到,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率,减轻农村居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今年,我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具体调整为,筹资水平提高: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的50元增加到60元,今年筹资标准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由290元提高到340元。门诊统筹:每人每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由80元提高到100元。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在补偿比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从4000元减低到现在的3500元。新增加一种慢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定额补偿由200元/产妇提高到300元/产妇。实行剖腹产定额付费:计划内住院分娩,病理性因素施行的剖腹产按每住院分娩产妇补助1000元的标准执行。增加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疾病列入新农合大病救助保障补偿范围。提高补偿封顶线: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补偿封顶线由7万提高到9万元。一般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村居民大幅增加:参合农村居民人数由941103人增加到972184人,参合率由96.2%增加至98.57%。
此外,需要提醒参合农村居民的是,需要转诊时应注意,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诊时应先转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市合管中心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合管中心,并在5日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到营利性医院的或不按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补偿。
同时,赴市(县)外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出院后,须在15日内持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转诊手续或市外就医登记单、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电脑打印)、收费票据(电脑打印)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审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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