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立根白永民)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新农合补偿标准有多项调整,其中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7万元提高到9万元。
今年,每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缴费总额由去年的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农民个人缴纳60元。筹资水平提高后,我市对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为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提供更多保障。
在门诊补偿方面,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村居民在本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乡级按40%的比例予以补偿,次均费用限额35元;村级按45%的比例予以补偿,次均费用限额30元;每名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参合农村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补偿。
在住院补偿方面,在乡、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部分补偿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50元、1000元、1500元,起付线以上分别按85%、75%、65%、55%的比例予以补偿。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部分补偿起付线为3500元,3500元以上按50%补偿。每人每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90000元,包括门诊统筹、特殊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额、住院补偿和二次补偿。参合农村居民到相邻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补偿,但必须是经市合管中心审查并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5种特殊疾病在市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部分补偿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按60%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对高血压III级高危及高危以上、风心病、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糖尿病等14种慢性疾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部分补偿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按60%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我市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由于我市新农合政策宣传到位,补偿制度不断完善,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据统计,2012年,我市参合农民报销金额达26881.314205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出3201.432145万元,大病统筹基金支出23672.13676万元,一般门诊诊疗费支出7.7453万元,共补偿住院109386人次,补偿23463.5万元,累计补偿1万元以上的4420人,2万元以上的1526人,3万元以上的639人,4万元以上的268人,5万元以上的94人,6万元以上的42人,达到封顶线7万元的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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