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梦来)日前,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在职科级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在职科级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广大干部在新形势下创新驱动、奋力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达到推进科学发展、服务全市大局的根本目的。
《暂行办法》指出,根据市委选拔使用干部“两个主要看”(主要看提出了哪些好思路,主要看办成了哪些实事)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四项改革”(建立实绩档案、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强化结果运用),深入解决“六大问题”(考核档案不完善、考核内容不科学、民主参与不广泛、日常考核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协调、考用结合不紧密),建立科学、完整、系统的干部实绩考核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暂行办法》指出,建立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档案。每名科级干部都要根据年度职责目标分工和承担的具体任务,如实填写实绩考核档案《登记表》。乡镇(办)科级干部主要填写“分管部门、分包村街(社区)、分包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案件、临时交办及急难险重工作、承担的其它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市直部门科级干部主要填写“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分包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案件、临时交办及急难险重工作、承担的其它工作”等4个方面的情况。《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党委(党组)会研究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委组织部逐单位、逐人建立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档案。
推行季度核查、半年巡察和年终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抽样核查,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巡察,年终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其中第二季度核查与半年巡察合并进行,第四季度核查与年终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档案《登记表》,对照科级干部工作分工逐项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和监督,重点了解科级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分管工作进展情况、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主要采取“三考一谈”(实地查验考核工作实绩、座谈了解考核现实表现、测评调查考核公认程度,与本人谈话)的方法进行。一是干部大会述职,二是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开展民意调查和反向测评,四是进行个别座谈,五是实地查验。
科学运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一是优先提拔重用优秀干部。将连续三年考核定档为“优秀”的科级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干部调整时优先提拔重用。同时,在推荐提名中坚持“五不列入”的要求,即:年度考核结果“基本称职”以下的不列入、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列入、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和正在立案调查的不列入、班子严重不团结或本人闹不团结的不列入、有拉票行为等违反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的不列入,切实把住推荐提名的关口,让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使用的第一关发挥作用。二是建立干部动态微调机制。在季度核查、半年巡察和年终考核中,一旦发现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突出问题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及时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并适时对相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考核定档为“实绩一般”以下的领导班子,由组织部主要领导与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党政正职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定档为“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区别责任后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中不分配优秀干部名额。考核定档为“基本称职”的科级干部,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等次,由组织部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并约谈领导班子“一把手”,就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提出要求;考核定档为“不称职”的科级干部,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同时也要约谈领导班子“一把手”;科级干部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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