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韶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7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最高涨90元,最低涨70元。截至7月25日,我市已为1178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92万余元。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具体提高幅度分别为,缴纳失业保险费1至4年的,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5至9年的,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6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至16年及上的,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82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80元。截止到7月25日,我市已为1178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92余万元。发放标准调整后,全市每月将多支出9.9万元失业保险金。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认真谋划,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采取各项措施,促进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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