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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保护历史文化“立规矩”

时间:2013-08-14 09:58:4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永)近日,记者从我省相关会议获悉,在通过的《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中,我市与其他四县(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予以重点保护。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办法》规定,在其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保护规划逐步迁出。《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规划、保护等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
据介绍,目前,我省共有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郸、保定、承德、正定、秦皇岛山海关区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邢台、赵县、定州、涿州、宣化、蔚县等。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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