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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您缴费了吗?

时间:2013-10-22 15:45:56  来源:  作者:

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全面展开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这些天,家住杨家庄乡大洼里村的鲍大妈非常高兴,去年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今年9月刚好年满60周岁。她高兴地告诉记者:“听村干部说,过几天就能领到‘退休金’了,没想到,这么好的事儿俺也赶上了!”鲍大妈仅是我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的受益者之一。
近日,记者从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迅速行动,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好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百姓。
特别提醒:参保缴费时间截止10月25日
据介绍,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一10月7日)、参保缴费(10月8日-10月25日)和统计汇总(10月26日─10月31日)等三个阶段。
在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办)认真组织召开本辖区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活动,做到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保险政策宣传到人,让每个参保人员都深入了解参保缴费方式和方法,知道如何参保,如何缴费,为参保缴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新、老”不一:
续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程序不同
据社会保险所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已参保人员与今年新参保人员缴费程序有所不同,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缴费,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对于2012年已经参保缴费的续保人员,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通过城乡居保系统生成的《定州市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档次选择确认表》下发到各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再由各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市城乡居保管理中心制成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确认表》下发至所辖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协办员依据《确认表》,按参保人员名单,通知其选择2013年的缴费档次,在《确认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参保人员根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所选缴费档次的参保费按农业银行操作要求,存入农业银行发放的个人惠农卡上,按个人意愿选择缴费方式(①通过农业银行在村内设立的转账电话缴费;②转账汇款;③自助银行缴费;④手机银行缴费;⑤在农行网点柜台缴费)。
2013年新参保人员要按照时间要求,统一到村(社区)指定地点进行参保登记缴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一寸免冠近期蓝底照片四张,并按要求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由村协办员代农业银行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出具收费收据。村协办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农业银行指定的农行惠农卡中,待农业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制成卡后再按缴费清单转入相应的参保人惠农卡中,由农行统一扣划。
亮点纷呈:对重度残疾人参保补贴81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补贴”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显著的亮点。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显著的特点是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参保人按年缴费,地方政府给予补助,目前每人每年为30元(省财政15元,市财政1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据介绍,凡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持有重度残疾的残疾城乡居民,由省、市财政为其缴纳81元养老保险费(省财政40.5元,市财政40.5元),以帮助其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对于群众十分关心的养老金领取问题,工作人员介绍说,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即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直接领取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原来已经参加老农保,并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满60周岁的可加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原已参加老农保,但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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