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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我市集中供暖价格不升温度不降

时间:2013-10-31 15:10:59  来源:  作者:

图为通达小区工作人员正在检修供暖设备。记者牛勇摄      本报讯(记者牛勇)今冬供热缴费标准有没有变化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今冬城市集中供暖价格未进行调整,仍然按照2012年冬季供暖价格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燃煤锅炉供暖的居民用户执行20元/平方米标准,使用水源热泵供暖的居民用户执行16元/平方米标准。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通过对燃煤市场价格和运转正常的供暖企业进行调研,对供暖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了公正科学的评估和测算,决定维持城市集中供暖价格不变。燃煤锅炉供暖的居民用户20元/平方米.取暖期,办公用户22元/平方米.取暖期,生产及经营性用户23元/平方米.取暖期;水源热泵供暖的居民用户16元/平方米.取暖期,办公用户18元/平方米.取暖期,生产及经营性用户20元/平方米.取暖期。供暖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供暖标准为,供暖室内温度要按照国家规定达到摄氏18°C2°C,对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暖单位应适当减免取暖费。
    对于城市低保户和特困职工,今年仍按照14元/平方米.采暖期的价格执行。供暖企业已经供暖对暂不取暖的闲置房屋,按正常供暖费用20%的比例收取基本取暖费。
    咨询电话:2332311,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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