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永见习生张丹)近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运管站获悉,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示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意见指出,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道路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经营性质的审查,对确属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进入运输市场营运。要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登记评定二级维护制度,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强制维护、定期检测到期预警制度,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要规范汽车客运安全监管,严格旅客行李物品和随车托运物品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
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运营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控,确保24小时监控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驾驶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罚,各类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国内长途客车及其驾驶人员的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要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的山区公路。
意见还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意见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客货运驾驶人员退出机制,对大中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企业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座椅安全带等。
就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市运管站负责人表示,将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全力加大对客货运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道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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