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刘洁)“出院的时候报销了3.8万元,大病保险又帮我报销了1.5万元,新农合的政策真是好啊!”近日,杨家庄乡南角羊村村民王占儒高兴地说。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255人享受大病保险,共获补偿费用理赔1923万元。
为切实减轻我市新农合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解决患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进一步促进民生工作的落实,我市已于近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据介绍,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参合人可以享受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两次报销。
该项工作的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元,从新农合资金中划转,不另行向参合居民个人收取;大病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参加我市新农合人员;补偿方式实行分段累加递增的补偿方式。
经过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招投标审批程序,我市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承办单位确定为人民财险定州支公司。根据协议,保险年度内,我市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9500元的部分给予按补偿比例补偿,每一位被保险人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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