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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时间:2015-01-13 09:08:5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杨梦来通讯员李飞)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将2个省和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市位列其中。我省石家庄市、张北县同时入选。
据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重要举措。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市城镇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市专门成立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把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之一效。,并取得了初步成
我市历史文化悠久,是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区位交通独特,地处京津之翼、京石轴线,是华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现代产业崛起,拥有定州经济开发区、沙河开发区、河北首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四个园区,形成汽车、能源、煤化工、乳品等全省同行业领先的四大生产基地,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崛起;基础设施完善,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4.5万,城镇化率41.6%,是河北省园林城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工作居全省乃至全国先进。特别是省直管以来,市委、市政府针对世情、国情、省情,根据省委书记周本顺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省直管和京津冀一体化两大历史机遇,把定州定位为京津冀一体化京石轴线上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新兴工业城市和北上南下、东出西联的重要物流基地,突出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主题,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市、项目立市、文化兴市”发展之路,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发展突飞猛进,变化日新月异,跨入了新的里程碑。2014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11+2”中名列前茅,为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积蓄了力量、打下了基础。
机遇和政策叠加,定州未来发展魅力无限。我市省直管正式运行短短一年间,《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通过省政府批复,成功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发展的高度重视,为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带来更加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相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下,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定州这座千年古县、省管之市、新兴之城,将获得更大改革发展空间,不仅在社会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环节、城建投融资等方面获得更加宽松的政策,还可得到国家财政补贴补助,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试点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试点地区名单。具体包括江苏和安徽2个省,宁波、大连和青岛等3个计划单列市,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等6个省会城市和重庆市主城九区,吉林省吉林市等25个地级市(区、县),海南儋州市等25个县级市(区、县),以及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等2个建制镇。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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