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飞见习生王兰)1月23日,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2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这是“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我市审理的首批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李某某污染环境一案中,被告人私自利用废旧塑料提炼高密度油,违规处置11.60吨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某某污染环境一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废弃医用输液管等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此次公布的2件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便是“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我市审理的首批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据悉,根据市法院制定出台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今年1月开始,该院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重点案件、重大活动及重大工作举措等及时向公众发布,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