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恒亮)记者从市文物普查办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已认定文物20件(套),主要包括皮革类、织绣类、武器类、文书类等几大类别。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保障文物安全,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此次普查工作由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2013年8月开始,至2016年5月结束,共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目前工作处于普查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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