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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15-12-07 09:20:2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武珂见习生张书瑜)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11月,被告人解某在承包市建安建筑工程公司苏园1号楼室内装修、梯间保温等工程期间,拖欠周某等20名工人工资共计115405元。截至2015年1月,发包方给付被告人解某工程款后,被告人解某仍未给付周某等20名工人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今年3月9日、6月4日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被告人解某有能力支付仍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7月10日,经法院批准,逮捕解某,同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解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解某给付周某等现金人民币总计115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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