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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间延期解除的公告

时间:2015-12-24 09:09:26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区域II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结合《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由原定日期23日24时延期至26日24时解除,仍按照高于一级减排措施的标准执行: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全天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周一至周五早7:00至晚8:00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除保障民生外,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洗浴、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取暖炉等)燃煤设施;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企业;防水卷材、塑料、铸造、化工、产生挥发性气体(VOC)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限产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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