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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16-01-11 10:57:4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内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超期、伪造行为;未按规定建立“三项制度”,特别是未按规定建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认真执行;未按规定建立管理机构,或者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走形式、不认真;在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及建设项目变更审查备案,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辨识、评估、检测、监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审批,不进行危险性分析,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文化素质和操作技能,未按规定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检查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了“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零售点是否做到了“两关闭”、“三严禁”,即关闭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严明工作责任和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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