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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时间:2016-05-25 14:03:3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程文昭)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加强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形成统一归口管理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监管全覆盖。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确保满足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按照规范统一的地方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拍卖行、内外资融资租赁、民间融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主体和市场的监管规则和办法,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权责对称、规范开展。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现场检查实施办法,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增强处置能力,提高监管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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