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文昭)近日,我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全市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定州市支行、银监办,下同)会同市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中,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整治工作中,还要特别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建立举报和“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促进诚实守信环境的形成,提升全社会信用环境水平。
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要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明显失合理的高回报金融产品。同时,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加强内控管理。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监管部门将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坫,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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