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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16-06-22 16:16:4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闫韶红通讯员王健成)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
此次调整后的费率用人单位负担1.0%、职工个人负担0.5%。2016年5月1日后已按2%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在7月份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按照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两年内我市为企业减负18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各项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按照我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工作要求,我市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持续支持企业发展。上次降低费率时间是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原规定的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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