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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制度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

时间:2016-06-29 11:07:2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李佳阳通讯员王健成)为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建立三项制度,加强劳务市场企业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市区建筑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由住建部门代收代缴,实行专款专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工资保证金,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限期拒不支付的,动用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所欠工资。截至目前,我市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6184万元。
完善工资预储金制度。制定《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与建行定州支行、农行定州支行、中国银行定州分行、沧州银行定州支行等4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定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监管协议书》,率先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2016年以来,共有12个建设项目实行工资预储金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2058万元。
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2014年,我市出资500万元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出台了《定州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工资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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