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珂)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1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2元。
具体调整方案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2元/立方米调整到1.4元/立方米。
据悉,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后,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运营服务质量和污水处理质量,做到达标排放,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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