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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时间:2016-08-08 15:10:2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刘杰)8月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定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7月18日至20日,我省中南部邢台、井陉等地区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通知指出,要迅速行动,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洪涝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用实际行动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帮扶救助灾区的整体合力。
通知指出,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药品、帐篷、食品等物品。各村街干部群众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捐赠。募集资金请缴至西关农村合作联社。具体地址:兴华中路二中北行十字路口西行500米路南。开户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州市西关信用社。开户帐号:235132011006921。开户名称:定州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2376039。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捐赠物品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将募集物品交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各单位募捐活动于8月15日前完成,募捐款物由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统一缴至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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