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近日我市组织开展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市工信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示范企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管理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示范企业需符合创新型、科学性、实践性、推广性等评价标准。企业在管理领域率先总结并实施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显;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中取得了创造性应用。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企业运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业内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和方法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行的引导、参考性和应用价值。可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同类企业,并能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
市工信局将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省厅。省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拟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授予“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