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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时间:2016-11-14 18:12:50  来源:  作者:

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定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22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民直接选举定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2016年11月19日至12月1日进行选民登记,并核发选民证;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提名推荐候选人;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016年12月22日(农历丙申年十一月二十四)为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
    为了搞好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6年11月9日建立定州市选举委员会,主持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各乡镇也分别建立了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城区办事处、市直等建立了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实现“双百”目标(建设百万以上人口区域中心城市、进入全国县域综合实力百强),建设美丽定州、幸福定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希望全体选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踊跃参加选举,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的。市选举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起诉案件。
    特此公告。

定州市选举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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