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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升至为二级的公告

时间:2016-11-16 09:51:39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北省《关于启动区域橙色(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文件要求,结合《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定气防(2016)14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6年11月16日0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升级至二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成区行驶;周一至周五早7时至晚20时,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周一限行5和0,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适当延长公交运输时间。
    (5)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除保障民生外,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洗浴、饭店、宾馆、门店、建筑工地等)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燃煤工序全部停止使用;铸造行业的选料工序、铁渣选料厂、防水卷材、工业企业生产中产生挥发性气体(VOC)的工序全部停产;加强对厂区内煤堆、料堆的遮挡与覆盖,减少全市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全市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停止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渣土运输车辆停运,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加强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物料堆放场所的遮挡与覆盖。
    (7)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和限排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导和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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