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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时间:2016-11-22 10:18:30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2016年12月22日为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2016年11月19日到12月1日。凡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22日以前出生(含当日)】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市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外,都要进行登记。但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务请各位选民在此期间积极主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具体登记方法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农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凡本市范围内异地打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均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凡外地到本市打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无暂住户口的,在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驻乡镇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所在地登记。
    特此公告。
    定州市选举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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