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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气代煤”改造临时替代取暖补贴政策出台 11月15日未完成改造的住户给予每日10元的临时补贴

时间:2017-11-21 09:03:5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记者从市气(电)代煤领导小组获悉,对11月15日未完成“气代煤”改造的住户,我市将给予每日10元的临时补贴,直至本户采暖壁挂炉安装投入使用。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为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路、庞村镇、清风店镇辖区内纳入“气代煤”改造范围、未完成“气代煤”改造工程的村(街)住户。“气代煤”改造临时替代取暖补贴限于用电采暖。未完成“气代煤”改造的住户可用家中电采暖设备自行取暖。政府集中采购一批电采暖器,相关村(社区)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特困户、孤寡老人等群体可以申请借用,由村(社区)审核发放,待采暖壁挂炉安装投入使用后交回。对未完成“气代煤”改造的住户使用电采暖设备的,按照“气代煤”日均补贴标准(“气代煤”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取暖季4个月120天=10元/天)给予临时替代取暖补贴,补贴天数从11月15日开始,至壁挂炉安装投入使用之日按天计算。在此期间,如发现改造范围内住户使用燃煤取暖,取消临时替代取暖电价补贴资格,并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没收燃煤和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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