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牛勇)近日,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资助政策,帮助我市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考入大学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范围为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的我市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省级资助的市本级不再资助。资助标准为:残疾大学本科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本科生由市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残疾大学专科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由市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残疾中专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市本级一次性资助1500元。
申请资助人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校入学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申请资助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经乡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报市残联。市残联咨询电话21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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