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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中医诊所进行备案管理

时间:2017-12-25 14:19:1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
    申请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要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经注册以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并在房屋、设备及规章制度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中医诊所27家。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可于每周二、周四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市卫生计生局中医所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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