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为抓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在全市营造放心消费良好环境。
以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肉食加工集中地和群众举报点为重点区域,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肉食品经营企业、冷冻肉品批发经销商、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企业、小作坊的经营行为开展清查整顿。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等肉品生产和消费为重点使用对象,严厉打击不依法或开具虚假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人员180人次,车辆36台次,检查农贸市场5个、大型商场超市6家、肉品经营户85家,冷库4个,餐饮服务单位305家、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65家、小作坊3家。
针对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和疗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及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行为,我市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和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为重点,开展化妆品隐患排查整治。共出动车辆40台次,人员120余人次,对90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5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购进、检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处方工艺组织生产、成品全检、质量授权人履职、药品委托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利用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及时获取药品流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对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进行动态监控。
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排查,严防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通过排查,未发现“挂靠”“走票”等出租、转让证照违法行为。对存在药品混批混垛、分类标识不清、控温库温湿度报警设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企业,下达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车辆60多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店(房)50家,发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药房12家,罚款1.2万元。(记者聂资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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