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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时间:2018-05-18 09:58:24  来源:  作者:

    日前,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并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和教师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此次专项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我市将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同时,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将于5月底前完成。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将于6月至8月底进行。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治理任务和整治要求,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文化教育类无证且不符合《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指导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对于办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整改落实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程中,做到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一机构一卡一档案,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
    9月底前,市教育局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库,并根据治理成效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对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10月底前,市教育局将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课程与教材、办学规模与班额、广告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治理举报电话:0312-2105671
    邮箱:jyj2331519@163.com                                                                                                    (记者王登强、通讯员吴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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